【學倫案例宣導】有關「研究團隊之成員各自提出計畫申請內容高度雷同」案例
【學倫案例宣導】有關「研究團隊之成員各自提出計畫申請內容高度雷同」案例
一、案例說明:
甲君向國科會所提A研究計畫,經發現,與乙君向其他單位所提B計畫,二件計畫之成果報告內容有相當程度雷同,且二件計畫期程亦有重疊,為釐清二件計畫彼此間的關係,爰啟動調查。經查,甲乙二人曾合作發表研究成果,依既有的研究成果,再各自提出研究計畫申請。本案中,乙君同時為A計畫之共同主持人。經審查認定,A計畫之執行內容,與B計畫於核心部分,內容有相當之重複,甲君於申請及繳交成果報告時,未適當註明另一研究計畫之內容,其行為有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8款「其他」情事,決議予以停權1年等處分。
二、案例分析:
研究團隊之成員各自提出計畫申請時,應審慎處理計畫申請、成果報告撰寫等事宜,避免衍生學術倫理爭議:實務上經常有研究人員合作研究,再各自以既有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展開後續研究。從事延伸性的研究本身當然未違反學術倫理,但應於後續的研究計畫中說明已完成之研究成果及貢獻,避免因未經註明而衍生學術倫理爭議,提醒研究人員注意。
此外,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六)點規定,以同一研究計畫向國科會及其他機構(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申請書內詳列申請本會及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及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格亦要求計畫主持人揭露是否同時有其他單位提供補助項目。若為向國科會生科處申請之研究計畫,亦須填寫生科處專屬表格(NSCB09)-「揭露本次計畫申請與政府補助計畫之相關性」,由申請人揭露本次計畫申請與政府補助計畫(如:本會、經濟部、衛福部、教育部、農業部、中研院、國家衛生研究院;不含學校內/醫院院內計畫)之相關性,併予說明。
資料來源:國科會研究誠信電子報第6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