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專區

配合教育部政策,校園內禁止安裝使用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敬請全校教職員生配合辦理。

壹、認識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 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 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 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上述之定義有些過於抽象。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 以規範。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

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IC)、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資料來源:中科院智權通報第49期)

貳、智慧財產權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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