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學術倫理
AI學術倫理
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簡稱生成式 AI)為透過大量資料進行訓練後,能夠自動生成文字、圖像、影音等內容的人工智慧系統。這類工具不僅能模擬人類的表達方式,也具備創造新內容的能力,逐漸被廣泛應用於教育、創作與研究等領域,學習如何與 AI 工具協作是未來學習與工作的關鍵能力。
鼓勵教師將其視為精進教學的契機,因應新工具的發展適時調整課程規劃,設計出更能反映課程獨特性、且更符合課程目標的教學內容及學習評量;並在應用AI 工具以提升教學成效的同時,確保學術誠信與法律合規性;學生端也應瞭解 AI 工具之使用限制,學習如何妥善運用這些工具以輔助未來的學習。
📑 因應生成式 AI 帶來的學術倫理挑戰,政府與學界應對核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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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擬指引: 行政院已頒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教育部亦正制定大學教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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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共築規範: 學術界、出版商及社會大眾須集思廣益,共同制定合宜的 AI 研究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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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觀念扎根: 將學術誠信與論文原創性理念向下推展至校園學子,從教育根本防範不當的研究行為。
📑 師生在使用生成式AI工具時,必須留意的核心注意事項:
一、資訊驗證:生成式AI在彙整開放資料時,不會判斷內容的正確性,有可能產出錯誤、過時或虛假的事實。因此,使用者必須親自驗證資訊的正確性與時效性,以確保內容可信
二、著作權與學術倫理風險:由AI生成的內容非自然人創作,原則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若直接將AI生成的內容當作自己的成果,不僅無法享有著作權,還可能面臨代寫、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的指控,嚴重者甚至會被撤銷學位
三、個人資料保護與資通安全:使用者在AI平臺輸入的資訊可能會被收錄至全球資料庫中,並作為生成新內容的素材。因此,切勿將個人資訊、機密資料或未公開文件輸入對話框,以免造成隱私外洩
四、避免過度依賴與缺乏自我意識:AI生成的內容仍有其侷限性(如資料庫年份限制),且缺乏真實的邏輯與創新性。應僅將AI生成的內容作為參考,必須結合個人的思想與見解來完成著作,不可過度依賴科技而取代真人思考
五、學術寫作的自我揭露:包含行政院指引及許多學術出版商皆要求,當使用生成式AI作為輔助工具時,應於著作或報告中適度公開與揭露相關訊息,讓讀者了解知識建構的歷程與創作來源
<資料引用來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教師因應生成式AI的教學指引
<資料來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 留意生成式人工智 (AI) 用於學術與研究活動時的 6 個關鍵!
<資料來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學術倫理影片】那些生成式 AI 給你的未來
<資料來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官方Youtube>

⚖️ 【AI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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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 影片連結(限校內IP觀看) |
| 生程式AI對研究與學術倫理的影響 |
中英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 孫以瀚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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